抚顺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换版的通告
为加强发票管理,打击发票违法行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全省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市普通发票换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11年1月1日起,凡2008年12月31日前印制的我省、市地税系统负责管理的所有发票及2009年没有使用防伪监制章印制的我省、市地税系统负责管理的所有发票一律停止使用。
二、单位、个人所持旧版发票可以使用到2010年12月31日,未使用完的旧版发票请在2011年1月15日前上缴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同时,旧版饮食(娱乐)、服务(旅店)业有奖定额发票兑奖时间截止2011年1月15日,过期不予兑奖。
三、2011年1月1日起,仍继续使用旧版普通发票的单位、个人,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