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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1〕29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委员会, 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国办明电〔2011〕38号)精神,为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市近几年粮食生产贡献突出的产粮大县;行政管理、农业科技人员和种粮售粮大户。
  (二)推荐名额分配
  全国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分配重庆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3个、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2名、全国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7名、全国种粮售粮大户5名。
  二、推荐评选条件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先进单位
  1.坚决贯彻中央和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和各项措施。近年来无违法违纪现象。
  2.对农业和粮食生产支持力度大,农技推广体系健全,科技服务水平高,生产能力稳步提升。
  3.2011年粮食产量超40万吨的区县。
  4.抗灾救灾工作得力且2011年粮食产量较2010年增产多的区县。
  5.2011年粮食产量较2006年增产多的区县。
  (二)先进个人
  1.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
  (1)坚持正确的理想信念,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的强农惠农政策,服务“三农”意识强、业务素质高、工作作风扎实。
  (2)甘于为农业奉献,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近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
  (3)从事粮食生产行政管理工作10年以上,在关键农时季节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技术服务。
  (4)应对极端天气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对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5)组织开展科技会战、高产创建、跨区机收等活动,方案科学,责任落实,指导到位。
  (6)在近年抗灾救灾、高产创建、病虫害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机质提升、种子管理等重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近5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且至少有1次以上优秀等次。
  2.全国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
  (1)坚持正确的理想信念,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的强农惠农政策,服务“三农”意识强、业务素质高、工作作风扎实。
  (2)甘于为农业奉献,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近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
  (3)从事粮食生产技术推广、农业科研和教学工作10年以上,在关键农时季节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技术服务。
  (4)应对极端天气提出有针对性的抗灾增产技术方案,指导农民因时因地落实各项措施。
  (5)潜心开展粮食作物育种研究,选育出的品种推广面积大、产量和品质明显提高。
  (6)开展粮食高产高效集成技术研究,特别是在开展高产创建活动中技术指导到位,示范带动效果好。
  (7)在近年抗灾救灾、高产创建、病虫害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机质提升、良种推广等重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近5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至少获得一次优秀的个人。
  3.全国种粮售粮大户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2)遵纪守法,作风文明,诚实守信,务农爱农,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近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
  (3)粮食作物种植面积500亩以上或产量超50万斤。
  (4)积极推广先进实用技术,优质专用良种覆盖率达到100%,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100%,粮食单产显著高于所在乡镇水平。
  (5)粮食订单生产面积大,重要紧缺品种种植多,出售商品粮超50万斤。
  (6)推荐人选必须是农村户口。
  三、评选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工作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各区县(自治县)可推荐1个粮食生产先进单位、1名先进工作者或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种粮售粮大户。推荐对象申报的粮食产量应经市统计行政部门认可。对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推荐申报材料经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报市农委粮油处。
  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农委联合审核提出建议推荐名单,上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
  (二)严格评选标准,确保推荐质量。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做到事迹突出,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推荐对象为企业或企业负责人,以及为公司法人的粮食种植大户,须征求所在地区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三)突出重点,面向基层。推荐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和农业生产一线,特别是广大农技推广人员。副处级或相当于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可以参与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评选。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评选,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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