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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审计局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审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5.从事审计工作5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且至少有1年被评为优秀。
  6.在其他方面成绩突出。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推荐程序。各区县(自治县)审计局、审计中心和市局各处室、审计中心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2名先进个人。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提出建议表彰名单,报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定。
  对拟推荐的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本地区和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评选标准,坚持好中选优。被推荐对象要有突出业绩,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人选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推荐人选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市管领导干部不作为表彰对象,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资格。对在评选中违法违纪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推荐材料。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内容翔实,文字精练(集体材料不超过2000字,个人材料不超过1000字),填写的推荐审批表和主要事迹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3份,纸质件和电子件请于11月25日前送报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重庆市审计系统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重庆市审计系统先进个人”颁发奖励证书。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工作,市人力社保局、市审计局联合成立重庆市审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荐及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联系 人:李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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