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培训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用人单位填报《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用人单位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2),市人力社保局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cqhrss.gov.cn)、重庆大学生就业网(www.cqxsjy.com)、重庆就业网(www.cq.lm.gov.cn)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培训报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根据定向就业招聘岗位需求信息,可在重庆大学生就业网(www.cqxsjy.com)、重庆就业网(www.cq.lm.gov.cn)或定向培训服务窗口报名,也可在用人单位或培训机构报名,填写《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人员申请表》(附件3)并提交相关资料。
(三)供求对接。市人力社保局根据用人单位发布的招聘信息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的求职意向,组织网络招聘会、现场招聘会或专场洽谈会等活动,帮助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实现供求对接,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四)审核确认。用人单位或培训机构将对接成功的高校毕业生信息录入网上报名管理系统,并向市人力社保局报送培训机构申报表、培训人员申请表及其身份证、毕业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各一份。经审核确认,方可开展定向就业培训。
(五)培训实施。定向就业培训实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制度。培训实施前,用人单位或培训机构应于开班5个工作日前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并报送培训计划大纲备案。培训过程中,市人力社保局将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和不定时抽查。培训结束时,用人单位或培训机构应对参训人员进行结业考核;考核合格的,发给培训合格证书,同时填报《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考核表》(附件4)。
五、培训补贴
凡通过定向就业培训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其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每人1500元,综合素质提升培训、岗位对接等补贴每人500元。
定向就业培训补贴按月申报。培训结束后,用人单位或培训机构应及时填报《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补贴申领表》(附件5),经市人力社保局、市就业办审核后,由市财政局按规定划拨补贴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定向培训服务窗口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完善服务流程,创新服务形式,积极引导和组织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培训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参与定向就业培训,主动协调落实相应的政策措施,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提供良好服务。定点培训机构要认真履行培训教学日常管理职责,进一步健全培训管理制度,提高培训教学质量,有序开展定向就业培训工作。
(二)加大培训督查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对定向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培训前,重点检查参训人员资格及培训教学计划;培训中,重点检查培训实施情况;培训后,重点检查培训质量及就业情况。对培训管理不规范、培训台账不健全、合同签订不真实的,要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规定的,取消其定向就业培训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