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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发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3.发票审验岗在“发票监制章”处做剪口处理,并将已剪“发票监制章”的普通发票返还纳税人。
  发票缴销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3。
  (二)工作要求
  1.发票审验岗应当认真审核缴销原因及发票实物,发现问题的,需移交违章处罚岗处理后再做缴销处理。
  2.各主管地税机关的审核确认工作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代开发票
  (一)代开发票开具
  1.工作流程
  (1)纳税人持相关证件资料,向代开发票受理机关发票代开岗提出申请;
  (2)发票代开岗审核纳税人填报的《代开发票申请审批表》,录入代开信息;
  (3)征收科长或外设管理科(所)长核准;
  (4)制作完税凭证;
  (5)开具发票。
  代开发票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4。
  2.工作要求
  (1)开具代开发票必须遵循“先完税,后开票”的原则,发票代开岗应当在纳税人足额缴纳税款后开具发票。
  (2)制作完税凭证时,如需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应当在缴款方式项中选择“税务打单”;如需开具《税收通用完税证》,应当在缴款方式项中选择“现金”。
  (3)打印完税证时,应当保证机器中的完税证号码和实物的完税证号码相同。
  (4)开具发票时,应当保证机器中的发票号码和实物的发票号码相同。如果出现发票夹纸等现象,应当在通过“作废已开具的代开发票”菜单将发票作废、在实物票面加盖“作废”印章并收回留存后,通过“开具代开发票”菜单重新开具发票。
  (5)发票代开岗应当在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各联次加盖主管地税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同时在完税凭证加盖“已代开发票”戳记并注明发票代码、号码和开具时间。
  (6)税源管理岗根据管理需要到户实地核查时,应当审查业务真实性等相关内容。
  (7)发票代开岗应当在受理纳税人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录机完毕;征收科长或外设管理科(所)长应当在收到审核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二)代开发票退票
  1.工作流程
  (1)纳税人持相关证件资料,到代开发票受理机关发票代开岗提出退票申请;
  (2)发票代开岗审核《代开发票退票申请表》,录入退票信息;
  (3)征收科长或外设管理科(所)长核准;
  (4)发票代开岗应当在票面上加盖“作废”戳记后收回发票实物。
  代开发票退票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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