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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发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4)属于基层局权限的审核确认工作,各主管地税机关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办结;市局权限的,各主管地税机关应当于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局,市局应当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工作。
  (三)集团用户认定
  1.工作流程
  (1)纳税人持相关证件资料,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税源管理岗提出申请;
  (2)税源管理岗审核《集团用户认定申请表》,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进行集团用户认定;
  (3)管理科(所)长审核;
  (4)发票管理岗审核;
  (5)征管科长审核;
  (6)分管征管工作的副局长核准。
  集团用户认定工作流程图见附件3。
  2.工作要求
  (1)核准集团用户认定申请、发放数字证书(Ukey)时,应当要求纳税人加强对各开票终端的内部管理。
  (2)各主管地税机关的审核确认工作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发票出售
  (一)工作流程
  1.纳税人持《发票领购簿》,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发票发售岗申请领购发票;
  2.发票发售岗根据核准的发票种类、准购数量或准购金额向纳税人发售发票,收取工本费后打印《辽宁省非税收入统一收据》,并将发售记录打印在《发票领购簿》上。
  发票出售工作流程图见附件4。
  (二)工作要求
  1.发票发售岗应当严格按照发票管理系统认定的发票种类、准购数量或准购金额向纳税人发售发票。
  2.发票发售岗应当使用发票管理系统发售发票,不得机外发售。
  3.发票发售岗在发售发票时,应当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取发票工本费,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三、资格认定
  (一)一般自开票资格认定
  1.工作流程
  (1)具有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和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领购资格的纳税人,持相关证件资料,向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税源管理岗提出申请;
  (2)税源管理岗审核《房地产业和建筑安装业项目登记纳税人自开票方式申请表》,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资格认定;
  (3)管理科(所)长核准。
  一般自开票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见附件5。
  2.工作要求
  (1)具有一般自开票资格的房地产业和建筑安装业项目登记纳税人发生2次以上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税款的,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原则上应当取消该项目的自开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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