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发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5)税源管理岗按照审核确认结果下达《准予使用发票通知书》或《不予使用发票通知书》。
  领购信息认定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
  2.工作要求
  (1)通用定额发票只需认定准购金额,不需认定其他参数信息。
  (2)未达起征点纳税人只能核准领购通用定额发票。
  (3)办理以表代证登记、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和外地来连报验登记等登记类型的纳税人因特殊情况,需领购发票的,须经纳税人提出申请,基层局审核,市局备案后方可领购。
  (4)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我市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发票保证金及保证人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1年第9号)规定申请领购发票。
  (5)属于基层局权限的审核确认工作,各主管地税机关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办结;市局权限的,各主管地税机关应当于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局,市局应当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工作。
  (二)认定信息变更
  1.工作流程
  (1)纳税人持相关证件资料,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税源管理岗提出申请;
  (2)税源管理岗审核《纳税人领购发票认定信息变更申请表》,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对纳税人申请变更信息予以调整;
  (3)管理科(所)长核准;
  (4)纳税人因生产经营需要,申请超过行业上限标准设定单张开票限额的,属市局核准权限,需经发票管理岗、征管科长、分管征管工作的副局长审核同意后,报市局核准;
  (5)税源管理岗按照审核确认结果下达《核准纳税人变更发票认定信息通知书》或《不予核准纳税人变更发票认定信息通知书》。
  认定信息变更工作流程图见附件2。
  2.工作要求
  (1)首次领购通用机打发票的,月累计开票限额和月累计退票限额比照同规模同类型纳税人标准设定。次年,各基层局可以根据市局统一安排或自行确定时间,按照纳税人上年度发票实际开具情况,生成参数BO报表,布置税源管理岗调整开票参数。
  (2)对于生产经营季节性较强的纳税人,税源管理岗应当根据经营特点适时调整其发票开票参数。
  (3)税源管理岗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纳税人发票种类、准购金额、准购数量、开票参数等设置标准不符合管理规定的,应当及时调整,并报管理科(所)长核准,核准结果无需打印相关文书。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