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发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地税发〔2011〕71号)
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领购信息认定工作流程图(略)
2.认定信息变更工作流程图(略)
3.集团用户认定工作流程图(略)
4.发票出售工作流程图(略)
5.一般自开票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 (略)
6.简易自开票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略)
7.简易自开票信息变更工作流程图(略)
8.简易自开票资格撤销工作流程图(略)
9.发票交验工作流程图(略)
10.发票停售工作流程图(略)
11.发票收缴工作流程图(略)
12.恢复使用发票工作流程图(略)
13.发票缴销工作流程图(略)
14.代开发票工作流程图(略)
15.代开发票退票工作流程图(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管理规定》(2011年第14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管理规定》(2011年第15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管理规定》(2011年第16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和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管理规定》(2011年第17号),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保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税收业务平台发票管理系统和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端办税平台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顺利运行,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票种认定
(一)领购信息认定
1.工作流程
(1)纳税人持相关证件资料,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税源管理岗提出申请;
(2)税源管理岗审核《纳税人领购发票认定申请表》,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确定其发票种类、准购金额、领购数量、单张开票限额、月累计开票限额、月累计退票限额、交验期限和购票方式等;
(3)管理科(所)长核准;
(4)纳税人因生产经营需要,申请超过行业上限标准设定单张开票限额的,属市局核准权限,需经发票管理岗、征管科长、分管征管工作的副局长审核同意后,报市局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