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提升厦门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建工〔2012〕5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福建省及厦门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提升厦门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提升厦门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若干措施》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提升厦门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
标准化水平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优化美化市容市貌,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积极投入新一轮文明城市创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福建省及厦门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规定,在总结我市创建文明工地做法的基础上,并借鉴先进省市经验,特制定本措施。
一、施工现场围挡设置要求
(一)施工现场应当按规定设置实体围挡,围挡包括工地围墙、大门两部分。围挡材质可采用定型装配式或砌体材料,有基础和墙帽,围挡外侧与道路衔接处应采用绿化或者硬化铺装措施。围挡必须稳固、安全、整洁、美观。
(二)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 米。工地大门外两侧的围挡外墙面应预留不少于1/3 面积作为质量安全公益宣传。
(三)工地大门设置应当符合消防要求,其宽度不得小于6米。大门应当采用封闭门扇,大门内侧应设置门卫室,“一图五牌”应设置于大门外的两侧。
(四)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均应在工程开工前完成。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连续设置封闭围挡。市政工程及其它管网敷设工程项目围挡可以连续设置,也可以按照工程进度分段封闭设置。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封闭围挡的,或者因交通安全需要围挡确需低于规定高度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并设置符合标准的警示标志,同时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五)施工现场围挡应选用《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图集》(以下简称《图集》,另行印发)中的围挡样式,围挡样式的选择应结合工期长短和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协调等工程实际确定,提倡优先选用装配式围挡。建设、施工企业可在《图集》的基础上,结合工程施工现场实际和企业特点,进一步优化完善围挡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