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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才培训教育工作检查通报办法》的通知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才培训教育工作检查通报办法》的通知
(豫组通[2005]13号)


各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省直机关各单位人事处,省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
  现将《河南省人才培训教育工作检查通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事厅
2005年3月24日

  河南省人才培训教育工作检查通报办法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及技能人才队伍的能力素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在职人员及技能人才培训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全省人才培训教育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省辖市组织、人事部门和省直单位负责本市、本单位人才培训教育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对本部门、本单位个人接受培训教育情况的监督检查。
  认定部门或单位负责对承担人才培训教育任务的高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校、成人学校、培训中心等培训施教机构的监督检查,并于每年年底将监督检查情况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四条 监督检查分为平时检查和年度检查, 平时检查以单位自查为主,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不定期抽查;年度检查以组织、人事部门实地检查为主,每年11月至12月进行。
  第五条 检查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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