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6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省、市、县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均应建立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并对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设区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拟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和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应急救援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制订本单位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第二章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分工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和职责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省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由分管副厅长任应急组织机构负责人。成员包括:厅办公室、质安处、城建处、房产处、村镇处、材料装备处、省安监办、省质监站、省燃气供热办等单位。
主要职责: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②拟定全省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制定省级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和完善全省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网络;③指导、协调全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调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应急救援资源,必要时请求政府及有关部门;④及时向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告事故的动态信息;⑤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设区市、县(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分管领导任应急组织机构负责人,并设置应急办公室、专家组、应急救援组、设备保障组、警卫治安组和信息新闻组等机构,建立并完善本辖区企业、县、市三级应急救援体系。应急职责:拟定本地区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指导本辖区建立完善应急组织机构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本辖区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辖区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1.2施工单位的应急组织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