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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工商基字〔2011〕159号)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

  现将《全省工商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全省工商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

  为推动全省工商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深化,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工商人字[2011]160号)的部署要求,制定全省工商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跟进、有为、争先、升位”要求为主线,紧紧围绕塑造“四可”形象、努力提升“五气”、争做“六个表率”的工作目标,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五个四”和“五个更加”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突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特色,突出为民服务这个重点,把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与立足工商职能推动科学发展的中心任务结合起来,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结合起来,与工商部门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结合起来,与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任务结合起来,重实际、办实事、求实效,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不断做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目标要求。全省工商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要紧紧围绕省委确定的“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转变方式、科学发展”和省局党组确定的“依法履职、服务发展、更新理念、力促转变”主题,从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抓起,充分发挥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和广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努力实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目标任务,切实把党和政府的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目标任务在全省工商系统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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