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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充分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充分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通知
(吉工商企字〔2012〕53号)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现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 充分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的《通知》文件精神和4月6日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精神,现就全省工商系统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几点具体要求:

  1、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和广大工商干部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国家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上来。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总局《通知》精神,按照全省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站在对党的事业负责、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深刻吸取蛟河市丰兴煤矿“4.06”透水事故教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2、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全力投入全省开展为期40天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要高度重视,把组织好、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联合检查和联合执法。同时要结合“千名领导干部下基层、万名工商人员助企业、三级工商机关解难题”活动,着力宣传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进一步营造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环境。

  3、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大对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要利用年检契机,加大对重点行业审查的力度,凡是前置许可文件和证件过期失效的,要责令其限期补办。不能补办的,要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要加大对煤矿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等生产流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公共娱乐场所等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同时,要注重加强与当地安监以及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和紧密协作,对在监管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4、各市、州、长白山局要将落实总局《通知》情况于2012年11月15日前通过OA系统报省局。自4月11日起,各地要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于每周五前通过OA系统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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