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人员职责
1、巡视人员应按时到达考场,必须佩带人事考试巡视标志。
2、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对所巡视地区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以及考场布置、试卷签收、保管、交接、保密和考试实施等环节进行检查。
3、及时发现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及问题,监督、协助、配合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人员、监考人员有力制止和果断处理违反考试纪律的现象和人员,重点监督考点按考试工作规范组织实施,执行考场纪律情况,检查监考人员、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应提请主考处理,并及时向市人力社保局考试管理部门报告。
4、巡视人员不得根据自己的主观判断或考点的请求,自行同意变更考试组织管理和考试考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5、考试结束后,要注意听取收集应试人员、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对考试组织管理、考场纪律以及题型、题量和难度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对考试组织工作进行评估,并认真、详细填写巡视情况记录单。
重庆市人事考试试卷管理办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相关规定和《重庆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管理规程》要求,为加强考务管理,切实做好考试试卷的运送、交接、保管、分发、回收、邮寄、销毁和保密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试卷接收及保管
㈠ 试卷接收
1.在接到国家或市级考试试卷送达通知时,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考试责任人应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和考试中心领导,做好接收试卷的准备工作。
2.试卷送达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须有2人以上工作人员在场方可进行验收。在验收试卷时,要认真检查试卷的包装、密封有无破损或更换过密封笺等情况,再按考试试卷预定单或印制码单上的考试名称、考试科目(专业)、级别、考试时间、试卷数量进行逐袋核对清点验收,如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人。试卷清点核对验收无误后,经双方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由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接收入库;必要时,可请纪检、监察、保密等有关部门派人现场监督,指导试卷接收。
㈡ 试卷保管
1.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考试责任人在核对清点验收完试卷后,要做好各考点(学校)试卷的归类(考试科目<专业>和级别)及分发准备工作,然后存放在试卷保管室,试卷保管室钥匙由指定的专人(2人)分别保管。
2.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考试责任人在接收考试试卷后,要及时告知综合部,由综合部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并做好值班交接记录,值班期间不得离岗,进出试卷保密室要有2人以上同时在场,值班人员对进出保密室人员情况进行登记。
3.考试试卷在开考前属国家绝密,没有上级相关部门的指示通知,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考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启封试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