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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选派(调)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笔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七、发现应考人员生病或因其他情况不能坚持考试时,应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系,妥善处理。

  八、有权制止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

  九、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提醒应考人员注意时间。考试结束时,即宣布停止答卷。

  十、考生交卷时,要求考生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试材料逐一递交给监考人员,进行清点确认无误后,在“交卷签名表”位置签名,清点全部试卷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有权制止任何人将试卷、答题卡或抄写的试题带出场外,确保试卷材料无丢失。

  十一、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对本考场已答和未答试卷按准考证号顺序编排,空白试卷附在其后;使用答题卡的,将本考场全部答题卡(含缺考人员答题卡)按准考证号顺序排好,交主考或主考委托的工作人员清点,由主考或主考委托的工作人员封装。

  十二、监考人员认真逐项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并由本场监考人员共同签名后装入答题卡袋内,草稿纸、考场座次表、交卷签名表收齐后与试卷一并回收交市人事考试中心。

  主考人员职责

  一、严格按照考试实施规则领导并负责组织所在考点考试的全面工作。

  二、挑选思想作风过硬、工作责任心强、执行规定严格、身体健康的人担任考点工作人员,认真做好考前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组织抽签确定各考场监考人员,落实考试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三、主持接收、发送试卷,检查试卷保管、考场布置和考前准备等情况。

  四、汇总该考点考试的情况;掌握考试时间,发出考试预备、开始和终止的命令。

  五、按照权限及时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问题,督促监考人员执行考试纪律。对违反纪律的监考人员及考点工作人员有权进行撤换,并提出处理意见。有权按有关规定处理违反考场规则、寻衅闹事的应考人员。对考试期间发生的难以处理的问题,及时记录并向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告。

  六、批准调剂或替换因出现缺损、错装或有质量等问题的试卷或答题卡,并与有关考场监考人员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注明原因、签字后,向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告。

  七、督促检查监考人员做好试卷装订、回收工作,清点或委托工作人员清点试卷、答题卡是否全部回收并签名,防止错装、漏装试卷,检查无误后,方可批准密封上报。

  八、遇到重大或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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