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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选派(调)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笔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备注

  一、对考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当场处理的,由两名以上考试工作人员予以记录,签字并存档。对考生违纪违规行为事后认定与处理的,应当制作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告知书,告知书应当寄送考生,或者以公告形式送达。

  二、考生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其他考生,威胁他人安全,触犯国家法律,应移交司法、公安部门处理。

  三、考生未在答题卡规定位置上答题的,或者未用现代汉语作答的(试卷中特别指明的除外),该科目(场次)成绩按零分处理。

  监考人员职责

  一、监考人员在监考时必须佩带监考标志,于开考前30分钟向考点主考人员领取试卷。在领取试卷时,须认真检查,如发现试卷袋密封签破损、有拆封痕迹或不是原印厂的封签等情况时,应经主考人员签字证明无泄密情况后方可领取,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场情况记录单。

  二、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20分钟组织应考人员进入考场,宣读考场规则及其他有关注意事项。使用答题卡作答的,应讲解答题卡填涂注意事项。应要求应考人员在考场座次表“考生签名”位置签名。考前10分钟,邀请2名考生查验试卷的封口,检查试卷科目与当场考试是否相符,然后当众拆封试卷袋,并清点试卷份数是否正确后分发试卷。

  三、发卷后,监考人员必须提醒应考人员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报考部门。开考后监考人员开始核对考生身份:① 再次核对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② 认真核对考场座次表上的有关信息与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是否一致;③ 认真核对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写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与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是否一致。开考30分钟后,回收缺考人员试卷(含答题卡),按要求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并在试卷(答题卡)相应的位置上填写(填涂)缺考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和缺考标识。

  四、监考人员不得宣读试卷(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在应考人员对试卷文字印刷不清处提出询问时,监考人员应当众回答,但不得解答试题或暗示题意,也不得与应考人员私下交谈。

  五、监考人员发现应考人员有违纪行为时,必须严格执行考试有关纪律规定,将情况如实、详细地记入考场情况记录单并签字。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中有违纪行为的,需在答题卡上涂写违纪标识。对影响他人考试者,应立即终止其考试,并劝其退场。对难以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考场主考报告。

  六、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流动巡视,不得固定在某一位置上,不得在考场内抽烟、使用手机和不得有与监考无关的任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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