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点门口挂“重庆市2012年选派(调)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考试××考点”横幅,并公布考场规则、《公务员录用考试报考者违纪违规处理办法(试行)》、考场安排表(考场编号、各考场准考证起止号)、考场分布示意图和考试科目、时间安排表等。
二、考点附近的主要道路、路口等处应设有明显的考点所在地指示标识。考场设置黄色警戒线,考试开始前30分钟清场,无关人员不能进入考场区域。
三、各考点设考场主任1名,考场副主任若干名,考场主任负责考点的全面工作。每个考室应设监考人员2名,其中,正、副监考各1名(一般为1名男性、1名女性)。考场外设流动监考,每名流动监考所负责的考场不得多于5个。
四、各考点须配设试卷收发、保卫、后勤、医务等工作组(室)或专职工作人员及相关设备,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
五、考点应引导考生到符合市政管理规定的停车场地。有条件的地方,应设置小件物品寄存处。
六、考室的编排应严格按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的考场号及各考室参考人数设置,不得擅自变更。
七、考室要选择设施安全、光线充足、通风良好、四周环境安静的教室(不得使用阶梯教室)。每个考室一般不得超过30名考生。考室内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桌屉朝前放置,考生的准考证号贴在课桌右上角。考点应备墨水、浆糊、装订工具和一定数量的2B铅笔、橡皮、铅笔刀等考试必备用品。
八、在考试前,按上述要求,对考场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要责成有关单位立即改正。考点要有各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对实施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安全事故、考风考纪责任以及其它重大问题要有应急处置措施。
考场规则
一、在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在考场座次表“考前签到”位置签名。
二、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应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应考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四、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电子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严重违纪取消考试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五、试卷发放后,应考人员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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