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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资金清算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 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当日盈亏在每日清算时进行划转,会员当日赢利划入会员清算准备金,当日亏损从会员清算准备金中扣除。

  手续费、延期补偿费、超期费等相关费用从会员清算准备金中扣除。

  第四十一条 参与现货实盘交易的会员(自营或代理),交易所在交易日将资金从买入会员(自营或代理)清算准备金中扣除,划入卖出会员(自营或代理)清算准备金中。

  第四十二条 参与白银现货即期买入交易的会员,在T+2实物交割日交易结束前,须将足额的货款划入(自营或代理)清算准备金中,交易所扣除后,划入卖出会员(自营或代理)清算准备金中。

  因会员资金或实物不足发生违约行为,按实际违约部分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同时交收终止。

  违约金=违约量×成交日的结算价×20%。

  第四十三条 参与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买入交割的会员,在交割日交易结束前须将足额的货款划入(自营或代理)清算准备金中;交易所扣除后,划入卖出会员(自营或代理)清算准备金中。

  因会员资金或实物不足发生违约行为,按实际违约部分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同时交收终止。

  违约金=违约量×交割日的结算价×违约金比例

  第四十四条 交收双方都违约,由交易所收取违约金,归入交易所风险基金。

  第四十五条 清算结束后,参与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会员的清算准备金低于规定最低余额的,该清算结果即为交易所向会员发出的追加清算准备金通知,两者差额即为须追加的保证金金额。

  第四十六条 当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对每一会员的盈亏、交易手续费、交易保证金等款项进行清算。T+0账务处理完成后,会员可通过会员服务系统获得相关的清算数据。最终数据以会计账务处理结果为准。

  第四十七条 交易所对会员在交割时产生的费用实行二次资金清算。卖出方在清算时结清所有费用,对买入方交易所按以下顺序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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