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二次清算分为入库清算及出库清算两种,入库清算顺序为:现货实盘交易、现货即期交易、现货延期交收交易。
第五十二条 对于金锭及铂锭,入库溢短差重量根据会员及客户卖出实物交割时从剩余库存中扣除的数量占该会员及客户该实物交割品种扣除前库存总量比例分摊其当前未清算入库溢短量计算。出库溢短差重量根据出库时实际溢短差重量计算,包括会员及客户交提、自提。对于银锭,溢短差重量根据买方、卖方实际交割溢短差重量计算。
第五十三条 溢短差重量计算公式为:
金锭、铂锭入库溢短差重量=(从剩余库存中扣除的卖出实物交割数量÷该实物交割品种扣除前库存总量)×当前未清算入库溢短量
金锭、铂锭出库溢短差重量=出库标准重量-出库实际重量
银锭溢短差重量=交割标准重量-交割实际重量
未清算入库溢短量只有在全部卖出及全部提货出库时结清。
第五十四条 溢短差重量金额由交易所根据会员参与不同交易合约,采取不同的清算价格分别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金锭、铂锭现货实盘入库溢短差重量金额=溢短差重量×卖出日该现货实盘交易合约加权平均价;
金锭、铂锭出库溢短差重量金额=溢短差重量×出库日该现货实盘交易合约加权平均价;
银锭现货实盘溢短差重量金额=溢短差重量×该现货即期交易品种成交日加权平均价;
现货延期交收卖出交割溢短差重量金额=溢短差重量×实物交割日该现货延期交收合约结算价。
第五十五条 若遇当日交易无成交,各品种及合约加权平均价及结算价以上一交易日交易所公布的当日相应加权平均价及结算价计算。
第五十六条 本细则中所称金锭、银锭实际重量、标准重量与重量均指纯重。金条、铂锭重量均指毛重。
毛重指称量重量,纯重指毛重与成色之积。
第七章 代 理
第五十七条 客户的实物出入库手续由会员代理完成。
第五十八条 客户销户时,应清空实物库存,并结清与代理会员的所有实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