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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交割细则(2011修订)

  黄金、铂金及白银现货即期合约的最小交割量为1手,并按1手的整数倍交割。白银现货延期交收合约的最小交割量为15手,并按15手的整数倍交割。

  第十一条 会员及客户参与白银现货即期交易及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实物交割时,买方资金账户上应有足额资金(交易结束前30分钟,客户资金不足,由会员填写买方违约申报,按交割违约处理),卖方实物账户应有足额实物,若不能满足以上条件,则构成实物交割违约。

  第十二条 若实物交割单方违约,交易所根据违约金比例扣除违约方违约部分的违约金支付给未违约方,同时实物交割终止。违约金比例根据交易所公告执行。

  第十三条 若实物交割双方违约,交易所根据违约金比例分别扣除违约方违约部分的违约金,违约金归交易所风险基金,同时实物交割终止。违约金比例根据交易所公告执行。

  第十四条 对于白银现货即期交易合约交割,交易所按合约成交时间顺序进行履约配对;对于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合约交割,交易所按申报时间顺序进行履约配对。

  第十五条 交易所每日日终交割清算结束后,通过会员服务系统提供“库存结算单”,会员及客户应及时查询核对。如有异议须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以书面形式向交易所提出,逾期未提视为确认。

  第十六条 交易所对卖方会员及客户进行实物交割时,按成交流水先买入货权账户,后剩余库存账户逐笔扣除实物。多个剩余库存账户有实物时,先扣除库存数量最小的,余量再依次扣除。

  第十七条 交易所系统根据银锭块号代码升序原则扣除卖方会员及客户库存,同时根据数量相近、先多后少、时间优先原则向买方会员及客户进行分配。

  第十八条 会员及客户参与黄金、铂金现货实盘交易成交后即可申请提货,参与白银现货即期交易及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交割日交易所日终交割清算结束后可以申请提货。交易所日终交割清算时不能申请提货。

  第十九条 会员填写金锭、金条、铂锭提货申请单时,应根据需要选择交提、自提、部分交提项,其中自提指会员及客户提取其剩余库存账户的实物,交提指会员及客户提取其买入货权账户的实物,部分交提是指会员及客户提取其部分剩余库存账户、部分买入货权账户上的实物。会员填写银锭提货申请单时,必须选择提取银锭的条块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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