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金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管理,规范交易行为,保障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会员、客户及市场相关参与者违反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章程、现货交易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 交易所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罚。
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交易所的相关业务活动。
第二章 稽 查
第五条 稽查是指交易所根据交易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会员、客户、指定仓库、指定结算银行及市场相关参与者的业务活动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稽查包括常规稽查和立案调查。
第六条 交易所履行监管职责时,可行使下列职权:
(一)查阅、复制与交易有关的信息、资料;
(二)检查会员的交易、结算及财务等技术系统;
(三)对会员、客户、指定仓库等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四)要求会员、客户、指定仓库等被调查者申报、陈述、解释、说明有关情况;
(五)制止、纠正、处理违规行为;
(六)交易所履行监管职责所必须的其它职权。
第七条 会员、客户、指定仓库及市场相关参与者应自觉接受交易所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