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延期合约的平仓按照先开先平的顺序处理。
第十八条 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分别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即:
当bp≥sp≥cp时,最新成交价=sp
当bp≥cp≥sp时,最新成交价=cp
当cp≥bp≥sp时,最新成交价=bp
集合竞价未产生开盘价时,开盘后第一笔成交的前一成交价为上一交易日的收盘价。
第十九条 新上市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确定并提前公布。挂盘基准价是确定新上市合约第一天交易涨跌停板价的依据。对曾经有成交而目前无持仓的合约,当其结算价与市场存在较大差距时,交易所可以公布新的基准价。
第二十条 交易所按合约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交易手续费。黄金延期合约的交易手续费为万分之四,白银延期合约的交易手续费为万分之三。通过交收的方式了结持仓和通过中立仓的方式获取持仓免收手续费。如有交易手续费率调整,交易所将另行公告。
第二十一条 客户可根据持仓情况在15:00-15:30进行交收申报。黄金的最小申报量为1千克、白银的最小申报量为15千克,并按整数倍进行申报。交、收申报的客户需准备好交收所需的实物或资金,交收申报结束前,客户可以撤销申报。
第二十二条 当交收申报结果为交、收数量不相等时,通过中立仓调节实物交收的矛盾。
第二十三条 中立仓是指通过资金(或实物)满足交收申报差额部分的交收需求来获取延期费收益的一类市场参与者。当交收申报结果为收货量大于交货量时,中立仓以交实物的形式入市,收回货款并按当日结算价获得多头持仓;当交收申报的结果为交货量大于收货量时,中立仓以出资金的形式入市,收进黄金并按当日结算价获得空头持仓。
第二十四条 客户在15:31-15:40可就交收申报量较小一方的方向进行中立仓申报,并以当日结算价冻结获取持仓所需的保证金。黄金的中立仓最小申报量为1千克、白银的中立仓最小申报量为15千克,并按整数倍进行申报。中立仓申报结束前,客户可以撤销申报。
第二十五条 交收申报和中立仓申报按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集中撮合配对,配对成功的申报在当日清算时完成交收。交收配对成功但清算时没有足够的可用资金或库存,按实物交收违约处理。
第二十六条 实物交收违约,按当日结算价和交易所公布的违约金比例,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同时合约终止。违约部分不足1手按1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