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金交易所延期交收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场参与者的交易行为,促进市场健康、规范发展,根据《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的方式组织黄金和白银品种的延期交收交易(以下简称延期交易)。
第二章 交易时间、交易品种
第三条 交易所周一至周五开市(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除外):
早市 09:00--11:30,
(其中,周一早市时间为 08:50--11:30);
午市 13:30--15:30 ;
夜市 20:50--2:30。
第四条 黄金延期合约代码为Au(T+D)、Au(T+N1)、Au(T+N2),白银延期合约代码为Ag(T+D)。
第五条 黄金的基准交割物为符合交易所金锭质量标准的标准重量3千克、成色不低于99.95%的标准金锭,标准重量1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锭可替代交割。白银的交割物为符合交易所银锭质量标准的标准重量15千克、银含量不低于99.90%的标准银锭。
第六条 黄金延期合约的交易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克,最小变动价格为0.01元人民币,最小交易单位为1手,每手代表的实物标准重量为1千克,最小实物交收量为1手。 白银延期合约的交易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千克,最小变动价格为1元人民币,最小交易单位为1手,每手代表的实物标准重量为1千克,最小实物交收量为15手、并以15手的整倍数申报交收。
第三章 延期交易业务
第七条 延期交易是指以保证金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客户可以选择合约交易日当天交割,也可以延期交割,同时引入延期补偿费(简称延期费)机制来平抑供求矛盾的一种现货交易模式。
第八条 延期合约的交割采用实物交收申报制度(简称交收申报),在每日的交收申报时段,多头持仓可进行收货申报、空头持仓可进行交货申报。交收申报成功,在当日清算时完成资金和实物的过户。
第九条 延期费为客户延期交收发生的资金或黄金实物的融通成本,延期费的支付方向根据交收申报数量对比确定。当交货申报量小于收货申报量时,空头持仓向多头持仓支付延期费;当交货申报量大于收货申报量时,多头持仓向空头持仓付延期费;当交货申报量等于收货申报量时,不发生延期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