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发改委、公安分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分局、市公安局有关直属单位:
按照国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
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商秩发[2011]48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市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联 系 人:市商务委 张平 龚宝林
联系电话:58665537 58665560
传 真:58665857
天津市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
违规收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
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商秩发[2011]485号)的通知要求,全面维护我市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促进零售业健康发展,依据《
合同法》、《
价格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垄断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决定从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由市商务委牵头,联合市发改委、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清理整顿的范围
清理整顿主要针对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的超市、百货店、电器专业店等大型零售企业(以下称零售商)及其下属门店。零售商主要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集团):
(一)最大单店营业面积超过6000平方米(含)。
(二)门店数超过20家(含)。
(三)2010年销售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全市各大商场、卖场、连锁超市以及供应商反映其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的零售商,要及时报市协调小组,经研究批准纳入清理整顿范围。
二、清理整顿的内容
买断经营的零售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是进销差价,出租柜台的零售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是租金,代理销售的零售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是代销费。根据有关规定,零售商可以收取促销服务费。在以上费用之外,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其它所有费用均应纳入清理范围之列。在清理过程中,要首先区分收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是否全额用于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凡不符合这些规定的均应予以整顿。
(一)规范促销服务费
1、促销服务费是指依据合同约定,为促进供应商特定品牌或特定品种商品的销售,零售商以提供印制海报、开展促销活动、广告宣传等相应服务为条件,向供应商收取费用。
2、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应事先征得供应商同意,订立合同,明确约定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期限以及收费的项目、标准、数额、用途、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3、零售商收取促销服务费要遵循收支平衡原则,收费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不得擅自终止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
4、零售商未完全提供相应服务的,应向供应商返还未提供服务的费用。
5、零售商应将所收取的促销服务费登记入帐,应向供应商开具发票并按规定纳税。
(二)禁止违规收费
零售商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收取的合同费、搬运费、配送费、节庆费、店庆费、新店开业费、销售或结帐信息查询费、刷卡费、条码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新供应商进店费)、无条件返利等均属违规收费。要重点禁止违规收取下列费用:
1、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
2、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
3、店铺改造、装修(饰)时,向供应商收取的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
4、与促销无关或超出促销需要,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的费用。
5、要求供应商无条件提供销售返利,或者约定以一定销售额为返利前提,供应商未完成约定销售额需返还的利润。
6、与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或未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三)落实明码标价
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任何费用,均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码标价。
1、明码标价的形式,可以是标价牌、价目表、价格(收费)手册或者电视显示屏、电脑查询、多媒体终端等。
2、明码标价的内容,应包括收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价格)、收费条件等。
3、没有明码标价,或者收费项目、标准、金额等与明码标价不一致的,均应予以清理整顿。
三、清理整顿的任务分工
1、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整体组织协调,牵头组织约谈零售商和规范促销服务费工作。
2、发改委(物价)部门负责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和价格垄断行为,牵头负责清理整顿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行为。
3、税务部门对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零售商开展税收检查,并依法予以处理。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商业贿赂、促销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会同发改委(物价)部门清理大型零售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违规收费的行为。
5、公安机关对涉嫌商业贿赂及其他经济犯罪行为及时立案侦查。
四、清理整顿的步骤
成立由市商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参加的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推动日常工作。各区县应建立相应机构,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推动清理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于2012年1月15日前报市协调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