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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 总结评估试点工作效果。 各试点县(市、区)要针对试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工作机制、平台建设和制度规定。 要加强电子政务平台运行和办事效能的评估,及时总结经验。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于2012 年6 月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总结,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做好接受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于8月份前后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的有关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抓,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政务服务管理局具体落实,行政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议事日程,精心组织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各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编制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试点任务。 要加强培训,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政务公开意识、政务服务水平和电子政务应用能力。
  (二)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统筹协调。
  有关部门要认真指导试点县(市、区)梳理、规范本系统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编制、财政和法制等部门要加强有关工作指导和项目审核,各级工业信息化部门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要指导协调做好电子政务平台的应用设计、平台构建,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 加强资金保障,各试点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中西部地区部分试点县安排的补助资金,各地、有关部门也要积极落实必要的配套资金。
  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试点县(市、区)所在州(市)人民政府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检查评估,并及时向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各级政务服务管理局、工业信息化部门(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将试点工作与加强业务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三)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整体推进。 各试点县(市、区)要紧紧围绕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行政职权事项、便民服务事项规范化建设,始终抓住统一完善电子政务平台和加强电子政务平台的应用开展试点工作,按照实施步骤和工作时限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积极探索我省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有效经验和做法。
  未列为试点的县(市、区)也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深化认识,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大胆探索,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我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附件:县级政府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

  附件
县级政府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
(共385项)

  第一类(政府信息公开事项65项)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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