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步骤
(一)确定试点县(市、区)。 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同省工业信息化委、监察厅、部分州(市)等有关部门和地方研究确定试点县(市、区)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在规定时限内以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报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确定试点县(市、区)的原则是:在全省范围内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开展较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并且具备一定的电子政务工作基础。
(二)规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 试点县(市、区)要结合正在进行的州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并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编制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报州(市)和省, 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于2012年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编制、公布的目录必须包括《县级政府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见附件。中所列事项,并针对每类事项的不同特点相应明确每个事项包含的具体内容。 一是清理规范行政职权要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进行。要摸清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的行政职权底数,对没有合法依据的行政职权予以取消。 将依法确定并审核确认的行政职权编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明确每项行政职权的名称、内容、办理主体、依据、条件、期限和监督渠道。 在优化运行流程基础上,针对每项行政职权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在办理主体内部明确岗位、权限、程序和时限等,为在电子政务平台上运行、开展电子监察打好基础。 行政职权中的行政处罚事项暂不纳入电子政务平台办理,但要进行清理、规范,细化、量化裁量基准,明确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列入目录并予以公布。 二是发布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要遵循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细化有关内容,切实增强公开的全面性和实效性。 三是便民服务事项要做到依据充分、主体明确、流程清晰,试点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群众需求,在《县级政府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所列事项基础上进一步扩充。
(三)进一步统一完善电子政务平台。 试点县(市、区)要使用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平台由电子政务网络、政府网站、业务管理系统、应用数据服务中心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等组成。 要加强规划设计,充分利用现有电子政务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政府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业务管理系统以全省部署的行政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为基础进行改造、升级和完善,同时可整合其他便民服务信息系统,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管理系统与政府办公系统、部门业务系统进行对接,建立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机制和平台,以提高政务公开效果,便捷、高效地为公众提供政务服务的需要。 电子政务平台的功能和性能要以监察部、工业信息化部、国家预防腐败局联合编制的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在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96128政务服务热线、政务信息岛等多种方式方便公众查询。要在平台上全面、准确发布目录中的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将目录所列行政职权纳入平台的业务系统办理,通过平台的各级窗口终端(服务点)办理便民服务事项,并使电子监察覆盖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办理流程的各个环节。 要加强对平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平台充分使用。 鼓励逐步将行政处罚事项纳入电子政务平台并进行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