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监督管理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情况的通知
广告行政许可事项经过历次清理,共计取消12项、改变管理方式1项、自行失效(即设定依据不符合《
行政许可法》规定,又未被列入国务院决定保留的事项)3项。目前保留的广告行政许可事项共6项。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取消的12项广告行政许可事项
1.外国广告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
2.白酒类(39度以上)广告审批
3.境内企业在香港发布广告指定代理公司审批
4.设置广告显示屏审批
5.广告审查员资格核准
6.广告专业技术资格核准
7.店堂牌匾广告登记
8.店堂广告登记
9.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广告审批
10.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审批
11.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广告审批
12.临时性广告经营资格审批
二.改变管理方式的1项广告行政许可事项
1.海峡两岸广告发布前集中审查
三.自行失效的3项广告行政许可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