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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肥料农药行业协会关于推行使用《上海市农药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07版)》的通知


  (可另附表)
  第二条 交货方式及期限(请在选择项目的方框内打√,不选择的项目打×)
  □ 合同签订后,在签约地点当场交货。
  □ 甲方于      日送货到指定地点          ,运费由  方承担。
  □ 乙方于      日到指定地点          提货。
  □ 其他交货方式及期限                  
  第三条 验收
  1.验收方式(请在选择项目的方框内打√,不选择的项目打×)
  □ 乙方在甲方交货时当场验收。
  □ 乙方在甲方交货后  天内验收。
  □ 其他验收方式                     
  2.验收内容
  1)农药是否符合第一条约定。
  2)农药产品包装是否贴有标签或者附具说明书。标签应当紧贴或者印制在农药包装物上。
  3)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农药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
  4)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农药的有效成份、含量、重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术、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
  5)农药分装的,标签或者说明书上还应当注明分装单位。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符合规定。
  7)其他验收内容                      
  第四条 留样(请在选择项目的方框内打√,不选择的项目打×)
  甲乙双方是否约定农药留样备查 □是 □否。
  约定留样备查的,由  方留样。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请在选择项目的方框内打√,不选择的项目打×)
  □ 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    元;甲方交货后,乙方于      日支付价款,定金抵作价款或者返还。乙方付款后,甲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 合同签订后,乙方在签约地点当场支付价款,甲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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