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质量标准
(一)
。
(二)
。
第三条 支付方式
货款的支付按下列第
项执行:
(一)即时结清。
(二)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
元,乙方每批提货时须付讫所提该批种猪的金额,定金抵作货款或返还。
(三)其他方式
。
第四条 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按下列第
项执行:
(一)甲方将种猪送到
,运输费用由
方承担。
(二)乙方到
提货,运输费用由
方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延迟供种的,每延迟一日,应支付乙方
元的违约金。
(二)乙方逾期提货的,每延迟一日,应支付甲方
元的违约金。
(三)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延迟一日,应支付甲方
元的违约金。
(四)其他违约责任
。
第六条 其他约定
。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上海市生猪业行业协会调解;或选择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