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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家禽行业协会、上海市肉鸽行业协会、上海市特种养殖业行业协会关于推行使用《上海市肉禽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07版)》的通知
合同编号
上海市肉禽买卖合同(2007版)
卖 方(甲方)
买 方(乙方)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可另附表格)
名称
品种
养殖地
日龄
数量
单位
单价
金额
交货时间
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第
[1]
[2]
[3]
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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