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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家禽行业协会、上海市肉鸽行业协会、上海市特种养殖业行业协会关于推行使用《上海市禽类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07版)》的通知


  合同编号       

  上海市禽类产品买卖合同(2007版)

  卖 方(甲方)            
  买 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交货时间(可另附表格)

品名

类别(鲜/冻)

商标

加工地

规格

生产

日期

保质期

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

交货

时间

 

 

 

 

 

 

 

 

 

 

 

 

 

 

 

 

 

 

 

 

 

 

 

 

 

 

 

 

 

 

 

 

 

 

 

 

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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