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交由省医学会联合办公室承担的通知
(青卫办〔2006〕31号)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卫生局,厅直各医院,省医学会联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转变卫生行政部门职能,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创新卫生行政管理方式,改革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体制机制,推进招标采购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依据《
招标投标法》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2006年9月21日第九次厅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交由省医学会联合办公室承担。同时将青海省药品招标采购服务中心移交省医学会联合办公室管理,作为社会中介组织,具体承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