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及今后一个时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三要加强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要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保障安全生产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救援,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对于迟报、漏报和瞒报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深刻吸取上海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圆满完成今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2011年6月20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报了上海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了事故基本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依法依纪进行了严肃处理。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及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筑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企业的施工现场管理、劳务作业和用工情况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各用工单位使用劳务人员,应当是有劳动合同关系或者劳务合同关系的人员,并实行实名制登记和发放“一卡通”。建设、施工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要加强建设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和安全培训,尤其要做好新入工地非专业人员上岗、转岗前的培训,全面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根据安全生产的规定持证上岗,对于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要切实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预算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单独列支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费、检测费等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并在招标文件或者合同中予以明确。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专项经费,施工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二)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不服从管理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总承包单位应当编制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施工方案,并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指导现场施工,根据投标方案和合同确立的人员名单派驻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合同备案时应包括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总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工程施工时,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实施现场管理和监督。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