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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检迎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检迎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杭州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检迎检工作方案》已经市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为进一步做好杭州“创模”复检迎检工作,迎接下一步省环保厅及国家环保部“创模”复检验收工作,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检验收,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请各牵头单位及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有关工作方案,并请在11月4日前将工作方案上报市创模办。

  联系人:李菱;联系电话:87238528;传真:87238540。

  二○一一年十月十五日

  杭州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检迎检工作方案

  为持续巩固我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成果,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检(以下简称迎接“创模”复检)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确保圆满完成“创模”复检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的通知》(环办〔2011〕3号)和我市《关于做好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检2011年各项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153号)要求,全面梳理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工作协调,做好检查各项准备。保证迎检有序开展,各级、各部门间信息畅通、配合密切。为检查组提供最佳工作条件,确保检查组检查期间顺利、安全。通过扎实细致的巩固提高工作,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创模”复检考核验收。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迎检各项工作,市政府成立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邵占维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张建庭、俞志宏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区、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迎检总指挥,协调、处置检查期间遇到的重大问题,下设综合协调组、档案资料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组、城市环境管理组、工业污染监管组、宣传报道组等6个专项组。各专项组对照考核验收各项指标要求,具体抓好工作落实。

  三、专项组成员及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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