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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增量
(吨)
减量
措施
淘汰车辆(辆)
减排完
成情况
2012年
6095(2743+3352)
注:2743吨为2011年增量
9409
主城区:国0机动车全部淘汰;国Ⅰ柴油公交车和出租车全部淘汰;其余国Ⅰ柴油车淘汰30%。
区、县(市):国0机动车淘汰70%。
57132
8.06%
2013年
4084
11648
全 市:供应国四标准车用燃油
主城区:国Ⅰ柴油车、国Ⅱ柴油公交车全部淘汰;其余国Ⅱ柴油车淘汰10%
区、县(市):国0机动车全部淘汰;国Ⅰ柴油车淘汰30%
37671
18.40%
2014年
4967
3385
主城区:其余国Ⅱ柴油车淘汰20%(累计淘汰30%)
区、县(市):国Ⅰ柴油车全部淘汰
19509
-3.85%
2015年
6032
1103
主城区:其余国Ⅱ柴油车淘汰20%(累计淘汰50%)
区、县(市):国Ⅱ柴油车淘汰10%
6403
-12%
合计
21178
25545
120715
10.6%
序号
目标内容
工 作 要 求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1
制定机动车减排政策。
制定高污染车淘汰和新车提高排放标准等政策。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法制办
2
负责环保标志管理工作
对国Ⅰ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换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环保局
各区、县(市)环保局
3
车辆清理工作
制定超过安全性能检验周期车辆的管理规定,对超过安全性能检验周期的车辆进行清理注销登记。
4
加大执法力度。
无绝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不予办理通行证。在城区主要路口建立车牌自动识别系统,采用电子监控设备,查处违法进入限行区域的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
5
加强车辆注册登记工作。
对不符合市政府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注册登记。
各区、县(市)
6
淘汰高排放车辆
各区、县(市)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台高排放车限行、淘汰补助政策,加快高排放车淘汰。
8
加强营运许可证的审核。
无绝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营运车辆不予审核营运许可证。
市交通局
9
严格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管
加强对渣土运输车环保标志的审核,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不得审核渣土运输许可证。
市城管委
10
资金保障
落实机动车减排补助资金,监督指导专项经费的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11
淘汰老旧公交车。
主城区全面淘汰国Ⅱ及以下标准公交车500辆。
市城投集团
市公交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