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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二五”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2:
  杭州市“十二五”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汇总表

年度

增量

(吨)

减量

(吨)

措施

淘汰车辆(辆)

减排完

成情况

2012年

6095(2743+3352)

注:2743吨为2011年增量

9409

主城区:国0机动车全部淘汰;国Ⅰ柴油公交车和出租车全部淘汰;其余国Ⅰ柴油车淘汰30%。

区、县(市):国0机动车淘汰70%。

57132

8.06%

2013年

4084

11648

全 市:供应国四标准车用燃油

主城区:国Ⅰ柴油车、国Ⅱ柴油公交车全部淘汰;其余国Ⅱ柴油车淘汰10%

区、县(市):国0机动车全部淘汰;国Ⅰ柴油车淘汰30%

37671

18.40%

2014年

4967

3385

主城区:其余国Ⅱ柴油车淘汰20%(累计淘汰30%)

区、县(市):国Ⅰ柴油车全部淘汰

19509

-3.85%

2015年

6032

1103

主城区:其余国Ⅱ柴油车淘汰20%(累计淘汰50%)

区、县(市):国Ⅱ柴油车淘汰10%

6403

-12%

合计

21178

25545

120715

10.6%



  附件3:
  2011年杭州市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分解表

序号

目标内容

工 作 要 求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1

制定机动车减排政策。

制定高污染车淘汰和新车提高排放标准等政策。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法制办

2

负责环保标志管理工作

对国Ⅰ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换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环保局

各区、县(市)环保局

3

车辆清理工作

制定超过安全性能检验周期车辆的管理规定,对超过安全性能检验周期的车辆进行清理注销登记。

市公安局

市法制办

市环保局

4

加大执法力度。

无绝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不予办理通行证。在城区主要路口建立车牌自动识别系统,采用电子监控设备,查处违法进入限行区域的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

市环保局

5

加强车辆注册登记工作。

对不符合市政府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注册登记。

各区、县(市)

市环保局

6

淘汰高排放车辆

各区、县(市)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台高排放车限行、淘汰补助政策,加快高排放车淘汰。

各区、县(市)

8

加强营运许可证的审核。

无绝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营运车辆不予审核营运许可证。

市交通局

9

严格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管

加强对渣土运输车环保标志的审核,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不得审核渣土运输许可证。

市城管委

10

资金保障

落实机动车减排补助资金,监督指导专项经费的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

市环保局

11

淘汰老旧公交车。

主城区全面淘汰国Ⅱ及以下标准公交车500辆。

市城投集团

市公交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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