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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二五”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市城管委:对无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不予办理渣土运输许可证。

  (六)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减排补助资金的保障和使用的监督指导工作。

  (七)市物价局:负责制定车用燃油价格政策。

  (八)城投集团:负责按时淘汰主城区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公交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部门联动。发挥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落实机动车减排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推进机动车减排工作。各区、县(市)应参照市领导小组架构,组建相应的工作机构,推进本地区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

  (二)加强管理,提供保障。针对机动车流动性大的特点,加大对高排放车辆的执法力度。加大对交通监管设施的投入,通过科学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促进高排放车辆的淘汰。

  市财政和各区、县(市)政府要将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经费保障。主城区对淘汰的柴油车实施财政补助政策,淘汰车辆补助经费由市财政和各区财政各承担50%;补助实施细则由市环保局会同财政局、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制定。

  各区、县(市)淘汰车辆补助车型和标准由属地政府规定,市财政补助经费安排参照工业企业减排补助资金政策执行。

  (三)加强考核,落实责任。将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生态市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行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机动车减排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的意义进行广泛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意识,动员车主投入到机动车减排行动中,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
  1、杭州市“十二五”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分解表
  2、杭州市“十二五”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汇总表
  3、2011年杭州市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分解表
  4、2012年杭州市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分解表
  5、2013年杭州市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分解表
  6、2014年杭州市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分解表
  7、2015年杭州市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杭州市“十二五”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 作 内 容

工 作 要 求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1

制定机动车减排实施方案。

负责制定高排放车辆淘汰、新车提高排放标准政策。

全阶段

环保局

公安局

财政局

2

负责环保标志管理工作。

2011年11月1日起对国Ⅰ排放标准柴油车换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2013年10月1日起对国Ⅱ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换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全阶段

3

负责高排放车辆淘汰补助工作。

负责制定淘汰车辆补助办法,与公安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办理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全阶段

4

加强对高排放车辆的监管。

采用电子监控和现场执法相结合方式,加大对限行区域内无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的监管。

全阶段

公安局

财政局

交通局

环保局

法制办

5

加强高排放车辆通行证的管理。

无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不予核发通行证。

6

加强车辆注册登记工作。

对不符合市政府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注册登记。

7

控制重型货车增长量

以2010年重型货车数量为基数,重型货车的年增长量不超过15%。

8

清理超过安全性能检验周期的车辆

对超过安全性能检验周期的车辆进行清理注销登记。

2011年12月

环保局

法制办

贸易局

9

加强营运许可证的审核。

无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不予办理营运许可证。

全阶段

10

推广使用清洁车用燃油

2013年1月1日起全市保障国Ⅳ标准车用燃油。

力争2015年提前保障国Ⅴ标准车用燃油。

2013年

1月

发改委

物价局

中石化、中石油杭州分公司

11

严格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管

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环保标志的审核,无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不得核发渣土运输许可证。

全阶段

市城管委

环保局

12

资金保障

落实机动车减排补助资金保障,监督指导专项经费的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全阶段

市财政局

公安局

市环保局

13

公交车辆淘汰

2013年12月30日前主城区全部淘汰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公交车辆。

2013年

12月

城投集团

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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