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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二五”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二五”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完成“十二五”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经市领导同意,现将《杭州市“十二五”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十六日

杭州市“十二五”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实施方案

  为完成杭州市“十二五”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和省环保厅《关于通报“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函》(浙环函〔2011〕9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以推广使用国Ⅳ标准车用燃油、淘汰国0排放标准汽油车和国0、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柴油车、对重型货车增长量适度控制为手段,明确任务,采取措施,加强考核,狠抓落实,完成“十二五”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

  二、目标任务

  2010年全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41100吨,通过采取车油联动、严格监管、削减存量、控制源头、增量控制等措施,削减存量4000吨,消化新增量21200吨,共计减排25200吨。到“十二五”末,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不超过37100吨。

  三、主要措施

  (一)鼓励淘汰,削减存量。对高排放车以限制通行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政策,鼓励和促进高排放车辆的淘汰,“十二五”全市将分阶段淘汰国0、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柴油车和国0排放标准汽油车;2011年11月1日起全市将国Ⅰ排放标准柴油车列入黄标车管理;2013年10月1日起全市将国Ⅱ排放标准柴油车列入黄标车管理;2013年12月30日前主城区淘汰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公交车。对超过安全性能检测周期的机动车进行清理注销登记。

  (二)提高标准,源头把关。新车和外地转入本市的车辆注册登记,按照市政府规定严格执行国Ⅳ排放标准。在保障国Ⅴ标准车用燃油的前提下,新车和转入本市的车辆力争提前执行国Ⅴ排放标准,从源头控制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

  (三)突出重点,增量控制。针对重型货车数量增长快、排污量大的特点,对重型货车增长量适度控制,通过适度控制重型货车数量的增加,减少机动车氮氧化物增量。以2010年该类型车辆24187辆为基数,年度增长率不超过15%,其他类型车辆暂不控制增长量。

  (四)车油联动,适时推进。结合杭州市实际,不断提高车用燃油标准,使车辆排放标准与车用燃油标准相匹配。2013年1月1日起全市保障国Ⅳ标准车用燃油。力争提前保障国Ⅴ标准车用燃油。

  四、有关部门职责

  (一)市环保局:负责制定机动车减排政策;落实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协助实施高排放车淘汰工作;对注册登记车辆排放标准进行把关。

  (二)市公安局:负责重型货车增量的控制;负责对无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限制通行的监管;注册登记车辆执行市政府规定的排放标准;对超过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周期的车辆进行清理注销登记;无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不予办理通行证。

  (三)市交通局:对无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不予办理营运许可证。

  (四)市发改委:负责国Ⅳ标准车用燃油的保障,力争提前保障国Ⅴ标准车用燃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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