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中省单位开展“爱吉林、作贡献”立功竞赛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动员全市力量,合力推进科学发展、加快振兴,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中省直部门、单位开展“爱吉林、作贡献”立功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中省直部门,金融、保险机构,高等院校,企业。
二、竞赛内容
以振兴吉林为己任,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主动参与经济建设,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为推动发展、改善民生、维护稳定作出应有贡献。
(一)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的部署,主动承担招商任务,建立责任机制,利用各种资源,借助一切关系,大力开展招商引资,为引进项目搞好服务、提供支持。
(二)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城市低保困难家庭再保障工程试点的部署,为困难家庭提供适应性就业岗位,向“爱心帮扶基金”捐款。
(三)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部署,扎实开展“平安吉林”创建活动,履行维护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解决信访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三、考评分工
(一)市直机关工委牵头负责中省直部门。
(二)市金融办牵头负责金融、保险机构。
(三)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高等院校。
(四)市国资委牵头负责中省直属企业。
各牵头部门5月末前分别制定具体考评方案报市委备案,年末前依据考评方案对参赛单位进行考评并排名。
由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负责同志以及若干名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组成综合评价组,在各牵头部门进行排名的基础上,分别按照20%和10%的比例,从排名在前和靠后的参赛单位中,选评出10个优胜单位、5个落后单位。
市经合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委政法委、市安监局、市信访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有关成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四、结果运用
各牵头部门的排名结果、综合评价组选评的优胜单位和落后单位,分别向参赛单位及其上级单位通报;市委、市政府对优胜单位进行表彰,对落后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在推荐和确定各类先进单位、优秀个人以及确定各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人事安排时,向优胜单位倾斜,对落后单位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