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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工作效率督查的工作方案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工作效率督查的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为切实转变市直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项目建设年”、“发展上水平、干部下基层”等各项重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深化我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围绕2012年全市中心工作,以提升机关服务质量为重点,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为目标,加大工作效率督查的频次和力度,进一步增强市直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效能意识,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确保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二、督查范围
  市直机关、中省直部门和单位中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
  三、督查内容
  1.督查项目建设决策执行情况。对市委、市政府有关提高工作效率、推动项目建设方面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保证政令畅通。
  2.督查服务意识。主要检查“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重点查处工作中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吃拿卡要、刁难勒卡企业和群众的行为,切实解决机关个别工作人员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公仆意识、群众观念不牢,服务态度生硬等问题。
  3.督查工作效率。看是否存在职责不清、任务不明、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问题,主要检查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擅离职守、工作不负责任等行为。
  4.督查软环境建设情况。主要看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是否依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施政,是否有擅自增加企业负担乱办班、乱收费、乱检查等干扰和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行为。
  四、督查方法
  督查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和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软环境监督员,共同组成工作组开展督查工作。于6月、8月、10月各督查一次,同时不定期进行暗访。
  1.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听取被督查单位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方面工作汇报;查阅在原有办结时限基础上主动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的文件资料。组织督查人员对相关单位实际工作情况进行暗访,看是否存在影响机关工作效率的问题;随机走访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及办事群众,了解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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