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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环保局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八)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意见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坏账损失外部证据;

  十七、捐赠国有资产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有资产捐赠申请报告;

  (二)资产捐赠的批准文件或情况说明;

  (三)捐赠方与接受捐赠方的捐赠意向书。

  十八、以上除需提供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汇总表》(附件2)、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材料及其他所需材料。

第七章 资产处置收益

  十九、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十、报废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及产权(资产)转让收入上缴财政专户管理。

第八章 监督管理

  二十一、市财政部门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是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凭证,是办理资产产权变更等相关手续的必备文件。

  二十二、对违反规定,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
  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明细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预算代码:

资产名称

   

  资产类别

   

  资产条码

   

  购置时间

   

  已使用年限

   

  处置方式(盘盈、盘亏、报废等)

   

  账面价值(元,保留两位)

   

  计量单位

   

  备注:

  使用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技术鉴定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资产管理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财务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经审批后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各一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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