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11]433号)
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代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信财险京报[2011]8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二、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代该机构到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并督促该机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附件: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
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申报机构 : 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序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机构名称 | 营业地址 | 代理险种 | 审批结果 |
1 | 801123772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二区18号楼 | 保险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许可范围内的险种 | 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