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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青发改监测[2011]1467号)


各州(市、地)发展改革委,格尔木市经济发展改革委:

  中秋、国庆“两节”临近,为及时掌握“两节”期间市场价格情况,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1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电[2011]233号)的有关要求,现就“两节”期间做好市场价格监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食品价格监测。 “两节”期间,各地要扎实做好与群众生活、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工作,重点做好粮、油、肉、蛋、菜等副食品价格的动态监测,并及时反映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景点门票等价格和收费情况。要切实加强市场的巡视监测和对居民反映情况的收集及分析工作,遇有异常情况或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发改委报告。

  二、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各州(地、市)发展改革委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启动价格监测预警预案,加强“两节”期间的市场价格监测工作,保证每日市场价格监测落实到人、工作到位。

  三、报送数据准确及时,联系渠道畅通。“两节”期间,各地发展改革委要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及时报送。当日值班电话及监测值班人员、带班人员移动值班电话要确保24小时开通,遇有市场异常波动等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向我委价格监测处值班人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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