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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一) 加强部门统计法制建设。各部门要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不断提高本部门的统计法律意识和依法统计的水平。要加强对部门重要统计数据的执法检查。建立部门统计巡查制度。要在系统内开展统计职业道德教育,认真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各部门领导要支持和监督部门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统计,避免人为干扰统计数据现象的发生。
  (二) 加强部门统计基础建设。各部门要认真抓好统计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等统计基础建设。尽快健全统计机构,充实统计人员,完善统计制度。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提高统计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改善统计工作条件,加快部门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抓好统计工作必须的计算硬件配置和软件开发利用,逐步实现统计信息采集、加工、传输、储存和提供计算机化。建立健全部门统计信息网络和各类统计数据库,并加强部门间网络建设,做到优势互补,信息共享,全面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领导
  各单位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领导,支持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行使统计管理职能,确保部门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建立部门统计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统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会议召集人,县统计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根据整合部门统计资源的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部门分管领导或统计负责人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部署部门统计工作。
  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适应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履行职责的需要和全县统计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强部门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对本部门统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能力,切实完成好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努力提高统计服务水平。要切实保障统计工作必要的经费,认真解决本部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服务和管理力度,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制定和落实部门统计工作基本规范。依法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管理,支持和维护部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加强对部门执行国家统计标准的监督检查,促进部门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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