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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诉调衔接工作的意见


  2、对经工商联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案件,工商联要及时向人民法院通报原调解工作的有关情况。

  3、人民法院审理涉及不履行经工商联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而提起诉讼的案件,要及时将生效裁判文书通报工商联。

  4、经司法审查不予确认的调解协议,人民法院要及时将不予确认的原因、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有关调解建议通报工商联。

  三、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诉前委托工商联调解建议书(原告适用)

  2.诉前委托工商联调解建议书(被告适用)

  3.委托调解函

  4.委托工商联调解建议书

  5.协助调解函

  6.委托调解情况复函

  7.工商联调解案件情况登记表

  附件1
    人民法院
诉前委托工商联调解建议书
(原告适用)

    
  你方向本院(法庭)申请立案受理你方与      纠纷,建议由案件所在地工商联进行诉前调解解决。工商联商会调解具有方便、快捷、灵活的优点,不伤和气,不收取任何费用,自觉履行率高。因此,建议由   工商联组织你方和   进行调解工作。

    人民法院(庭)       
        

  当事人意见:同意由    工商联调解。

签名:       
        

  附件2
    人民法院
诉前委托工商联调解建议书
(被告适用)

    
    诉你方的    纠纷,经    同意,拟由  工商联调解解决。工商联商会调解具有方便、快捷、灵活的优点,不伤和气,不收取任何费用。因此,如你方也同意由  工商联进行诉前调解,人民法院可以暂缓立案。

    人民法院(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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