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华洋博威贸易有限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11]591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代为北京华洋博威贸易有限公司申请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新保京发[2011]14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不予核准“北京华洋博威贸易有限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二、不予核准的机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出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未核准机构清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未核准机构清单
申报机构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 机构名称 | 营业地址 | 代理险种 | 审批结果 | 原因 |
780974622 | 北京华洋博威贸易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甲240号1号楼10层1012室 | 意外伤害保险(航空意外险除外) | 未核准 | 申请代理险种与主业不直接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