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因一念之差偶然犯罪的,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第九节 职务侵占罪
对职务侵占犯罪量刑时,应当综合考虑职务侵占数额、次数、是否退缴赃款等因素,依法确定应当判处的刑罚。
一、对职务侵占犯罪,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数额达到1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量刑起点为拘役3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
2.数额达到2万元,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1年。
3.数额为2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每增加1600元,增加有期徒刑1个月。
4.数额达到10万元,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5年。
5.数额为10万元以上,可根据职务侵占数额、次数等犯罪事实和情节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
1.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款物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造成严重后果的,增加基准刑的20%一30%;
2.侵占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侵占法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急需的生产资料,未严重影响生产的,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严重影响生产的,增加基准刑的10%一30%;
4.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职务侵占的,增加基准刑的1 0l%以下。
三、确因生活困难、治病等急需而职务侵占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第十节 敲诈勒索罪
对敲诈勒索犯罪量刑时,应当综合考虑案发的原因、犯罪数额、次数、犯罪手段、造成的后果等因素,依法确定应当判处的刑罚。
一、对于敲诈勒索犯罪,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数额达到3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量刑起点为拘役3个月至拘役6个月。
2.数额达到5000元,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6个月。
3.数额为5000元以上不满3万元,每增加830元,增加有期徒刑1个月。
4.数额达到3万元,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3年。
5.数额为3万元以上,每增加3万元,增加有期徒刑1年。
二、敲诈勒索达到24000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274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3年:
1.一年内敲诈勒索3次以上,或者一次向3人以上敲诈勒索的;
2.对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敲诈勒索的;
3.导致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敲诈勒索分别达到3000元和3万元以上,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
1.一年内敲诈勒索3次以上,.或者一次向3人以上敲诈勒索的,增加基准刑的10%一20%;
2.导致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增加基准刑的30%一40%;
3.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隐私勒索他人财物的,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4.以危险方法制造事端敲诈勒索的,增加基准刑的10%一30%;
5.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增加基准刑的10%一30%;
6.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敲诈勒索的,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7.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2个月;每增加一人轻伤,增加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
1.确因生活、学习、治病等急需而敲诈勒索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2.敲诈勒索近亲属财物的,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减少基准刑的40%一60%。
第十一节 妨害公务罪
对妨害公务犯罪量刑时,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起因、妨害公务的手段、造成的后果及影响等因素,依法确定应当判处的刑罚。
一、妨害公务犯罪情节一般,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小,量刑起点为拘役3个月至有期徒刑6个月;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
二、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妨害公务的手段、造成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一般可按下列标准掌握: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2个月;
2.每增加一人轻伤,增加有期徒刑6个月;
3.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增加有期徒刑1年。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持械或者利用机动车等方法妨害公务的;
2.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
3.煽动群众阻碍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
四、因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而导致妨害公务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第十二节 聚众斗殴罪
对聚众斗殴犯罪量刑时,应当综合考虑聚众斗殴的起因、人数、次数、手段、后果及社会影响等因素,依法确定应当判处的刑罚。
一、对聚众斗殴犯罪,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