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证券机构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已有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工作预案、信息系统故障应急预案、投资者教育及公示文本等进行完善和修改,明确责任,强化内部管理,同时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的技能培训,以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处置和应对,避免引发大面积风险及不稳定因素。
应急预案既要包括机构应对停电、系统恢复、保障交易顺利进行等内容,同时也要包括针对客户在出现突发事故时应如何操作的内容。具体内容可参照北京证券业协会草拟的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公示范本(已下发),制定并完善风险控制预案,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向投资者公示,并报送北京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突出重点,大力加强证券经营机构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为防患于未然,各证券机构要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的要害部位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是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二是营业场所的安全设施是否健全;三是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是否有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四是安全保卫力量的配备和职责落实是否到位;五是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演练是否充足等。对证券营业部等投资者较为集中的场所,各单位要加强治安保卫和巡查,疏通安全通道,严防火灾等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在系统负荷增加、运行压力增大的情况下,各证券经营机构要高度关注、全力维护证券市场开户、交易、结算等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技术安全,加强对本单位技术系统安全状况的全面检查和评估,及时查找薄弱环节并迅速妥善解决;并应适时扩大系统容量,全面增强技术支持系统的安全可靠性,保障交易量骤增时投资者证券交易全过程的畅通。对集中交易系统,应认真落实《证券经营机构集中交易安全管理技术指引》的要求,保证主机系统稳定运行、通信系统通畅、数据完整有效;对网上证券委托系统,要保证系统具有足够的处理能力,防范感染病毒、遭受攻击破坏和传播非法信息。
四、坚持报告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各单位要建立有效的信息渠道,与监管部门和主管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保持信息渠道的畅通。一旦出现技术事故,应及时处理;发生重大事故,尽快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要查清原因,明确改进措施并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