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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委、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生猪流通和屠宰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经委、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生猪流通和屠宰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沪经办〔2003〕608号 2003年9月23日)


各区、县商委(经贸委、局)、农委、药监局: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政府有关规章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要求,整顿和规范生猪流通秩序,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健全本市肉类商品流通安全防范体系,确保市民肉类商品的消费安全,特就加强本市生猪流通和屠宰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市生猪流通和屠宰情况
  1995年生猪市场全面放开以来,本市生猪流通基本形成以生猪运销户为经营主体进行生猪收购、运输、委托加工和白条肉批发销售的市场化运作方式,优质品牌产品逐步得到发展、有效地促进了生猪生产和流通的发展,为保障市民肉类商品消费起到了积极作用。
  目前,本市每年生猪流通和屠宰量约650万头左右(占市场消费量的70%左右),其中60%的生猪来自本市郊区饲养场,40%的生猪从外省采购。随着本市生猪饲养结构的调整,外省生猪进入本市的数量呈上升趋势。在本市生猪流通和屠宰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严重影响生猪流通和加工产业的健康发展以及市民肉类商品消费安全,主要表现为:
  一是流通秩序不够规范,生猪收购组织化程度低,无证批发较突出。本市有生猪运销户近800家,绝大部分是小规模经营户,进货渠道分散,经营不稳定,有的生猪运销户未办理肉类批发工商登记,不具备合法经营主体资格。
  二是部分生猪定点屠宰场设施设备简陋,硬件设施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影响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程序对产品进行检疫检验,肉品质量安全存在隐患。
  三是部分生猪定点屠宰场采取承包屠宰方式,没有严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和管理制度,缺乏对肉品质量安全有效监管。
  二、加强生猪流通和屠宰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市民肉类消费安全为目的,抓住上海世博会机遇,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和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本市食品放心工程建设,深化生猪流通体制改革,切实加强肉类市场监管,完善肉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满足市民生活质量提高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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