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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关于受理上海市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和上海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的公告

上海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关于受理上海市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和上海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的公告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发[2001]5号文发布的《上海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和市经委批转的《上海市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的认定细则》、《上海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细则》,自即日起受理上海市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和上海市工艺美术大师的申报。
  申请认定为上海市保护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的,应当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申请表;
  2.品种和技艺的形成历史;
  3.工艺流程及主要原材料;
  4.技术特点和艺术风格;
  5.国内外评价。
  申请认定为本市工艺美术大师的,应当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申请表;
  2.从业经历和相关资质证书;
  3.代表作品(照片及文字说明)和技艺特点;
  4.国内外获奖证明。
  申报条件和申请表可到上海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索取,或在上海工艺美术网www.sacacn.org和上海市经济委员会网www.shec.gov.cn下载,截止日期200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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