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家电以旧换新废旧家电回收参考价格的公告
本市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自8月15日实施以来,在国家出台有关政策带动下,市民和法人单位踊跃办理以旧换新业务,政策促进消费作用较为显著。根据《上海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规定,上海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小组委托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参考废旧家电拆解后的资源残值和回收企业、拆解企业成本,制定上海市家电以旧换新废旧家电回收参考价格(见表1)和交旧时废旧家电主要零部件完整性标准(见表2),并予以公布。
“废旧家电”是指达到或接近家电报废年限,无长期使用价值的旧家电。根据国家规定,“废旧家电”由中标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后一律送往政府指定的拆解企业作拆解处理,不得流入二手市场。交旧人处置废旧家电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国家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或其它交旧方式。回收企业要按时上门回收旧机,准确完整填写回收凭证,并及时把凭证信息录入系统,保障购买人在销售网点办理补贴手续。家电回收是市场行为,交旧人和回收企业对旧家电成交拥有充分的自主权,双方在议价时可参考本价格。回收参考价格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将视市场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订。
表1 上海市家电以旧换新废旧家电回收参考价格表
品 种
| 规 格
| 回收参考
价格
|
|
电视机
| 显像管(CRT)
| 9吋至14吋
| 5
|
21吋以下
(含21吋)
| 8
|
29吋以下
(不含29吋)
| 15
|
29吋以上
| 20
|
液晶、等离子及背投
| 20
|
冰箱
(冰柜)
| 单门
| 20
|
双门
| 30
|
冰柜
| 30
|
洗衣机
| 波轮
| 20
|
滚筒
| 30
|
空调
| 窗式
| 50
|
挂壁式
| 100
|
柜式
| 200
|
电脑
| 台式机(含显示器)
| 30
|
笔记本
| 10
|